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岳麓区,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湘江西滨,以湘江主航道为界,划江而治,是长沙市内五区之一。岳麓区现辖16个街道、2个镇,2个景区、2个科技产业园,总面积552平方公里。 [1] 2016年末,常住总人口83.79万,户籍总人口686312人。岳麓区因国家风景名胜区岳麓山而得名,是长沙的“西大门”,集山、水、洲、城于一体,拥有湘江、橘子洲、岳麓山等生态资源,是长沙首个全国生态示范区。岳麓区位于“一带一路”核心区域,汇集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战略平台,是长沙转型创新发展的“西引擎”“西高地”,为我国著名的“智能密集区”。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21909万元,同比增长9.8%。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